欢迎访问健康四川网 | 投稿邮箱:mlscbd@126.com
健康四川网
 
资 讯 当前位置:首页> 资 讯

四部门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作者: | 来源:新华网 | 发布于:2022-07-03 09:43:32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通知强调,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范围,结合实际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通知要求,要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要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

  此外,通知还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抓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编辑:兴春



健康四川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四川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健康四川网所有。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健康四川网”。
2.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健康四川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健康四川网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健康四川网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4. 健康四川网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5.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健康四川网不负责任。
6. 如因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文章刊发后30日内进行。
7. 联系邮箱:mlscbd@126.com  电话:18181990094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7-03 09:43:32  【打印此页】  【关闭

网站首页 | 本网介绍 | 版权声明 | 投稿须知 | 法律顾问